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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在江西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前几天在医院查出患有大病, 想要赴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听说全国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他想知道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哪些医疗机构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解答 四类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四是异地转诊人员。 此四类参保人员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前,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可查询到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20号)之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试行)
第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第八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 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 《__省 (区、 市) 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出院时, 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 《__省 (区、 市)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 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