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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
不合格农资、农产品的出现屡禁不止,对此人们是深恶痛绝!媒体曝光虽然能起到监督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而今,国家终于要对假冒伪劣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出手了。
不久前,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份通知有哪些重点内容?
信用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信息。
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信用信息,充实主体信用档案。
需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为农资和农产品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信用档案建设范围。
到2017年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将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2018年底,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基本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主体信用档案;
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通过信用体系为农资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可以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让经营者高度重视服务质量。
不仅是卖种子,还要教农民这个种子有什么特性、应该怎么栽培管理才能获得好效益。不仅是卖化肥和农药,还要告诉农民怎么科学使用。这样就把农资的经销和配套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那么,因为信誉不好、服务不好,你会要受到处罚,甚至撤销执照。经营者为了获得好信用,就要激发内在的学习、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
第二,通过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实现淘汰制。
对有些信誉不良、服务水平很低的,通过信用档案来公布信用信息,那他逐渐就会失去市场,通过市场来淘汰这样信用不良的一些农资经营者,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对那些不诚信的人就应该给予惩罚,这不仅是对农业发展,对于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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